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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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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與業務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9-26
  • 資料點閱次數:6178

組織架構圖

 

本所預算員額計有所長1人;秘書1人;科長4人;輔導員1人;社會工作師1人;臨床心理師1人;護理師1人;科員7人;主任管理員6人;管理員37人;辦事員5人;人事室主任1人;會計室主任1人、科員2人;駕駛2人;技工1人;工友2人,總計74人。統計業務由臺東監獄派員辦理,政風業務由綠島監獄政風主任兼辦。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各科室業務職掌

戒護科

1.關於受戒治人之戒護及本所之戒備事項。

2.關於受戒治人之生活管理事項。

3.關於門戶鎖鑰之管理事項。

4.關於管理人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事項。

5.關於武器、戒具及消防器材之使用、練習及保管事項。

6.關於受戒治人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保管事項。

7.關於清潔衛生事物之執行事項。

8.關於受戒治人之行為狀況考察事項。

9.關於受戒治人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事項。

10.關於舍房、工場之查察、管理及身體、物品搜檢事項。

11.關於受戒治人賞罰之執行事項。

12.關於受戒治人解送及脫逃者之追捕事項。

13.其他有關戒護事項。

輔導科

1.關於受戒治人之輔導事項。

2.關於受戒治人之教誨、教育事項。

3.關於受戒治人階段性處遇之審查事項。

4.關於受戒治人報請停止戒治、延長戒治或免予繼續執行戒治事項。

5.關於受戒治人康樂活動及體能訓練事項。

6.關於受戒治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理事項。

7.關於受戒治人之職能評估及技能訓練事項。

8.關於受戒治人技能訓練指導及勞動工作分配事項。

9.關於受戒治人建教合作及出所後就業輔導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10.關於新聞書刊之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事項。

11.其他輔導及職訓事項。

社工科

1.關於受戒治人入所指導事項。

2.關於受戒治人之直接、間接調查事項。

3.關於受戒治人之指紋及照相分類事項。

4.關於受戒治人家庭及社會關係評估與處規事項。

5.關於社會資源運用事項。

6.關於受戒治人出所後之聯繫事項。

7.其他社會工作事項。

衛生科

1.關於本所之衛生計畫及其設施之保管與指導事項。

2.關於傳染病之預防事項。

3.關於受戒治人藥癮戒治事項。

4.關於受戒治人身體健康檢查及尿液之採集、檢驗事項。

5.關於受戒治人疾病之治療及轉診事項。

6.關於受戒治人心理輔導及心理疾病治療事項。

7.關於病舍之管理事項。

8.關於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管理事項。

9.關於環境衛生清潔檢查、指導事項。

10.關於受戒治人疾病或死亡呈報及通知事項。

11.其他有關衛生事項。

總務科

1.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管理事項。

2.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3.觀察勒戒及戒治費用之催繳。

4.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

5.關受戒治人福利之籌劃與督導及死亡之善後處理。

6.公產及公物之管理。

7.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8.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人事室

1.關於職員任免、遷調之核簽擬辦事項。

2.關於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3.關於俸級之簽擬、待遇標準之審核事項。

4.關於差假及勤惰之考查事項。

5.關於獎懲核議事項。

6.關於訓練、進修及考察之擬辦事項。

7.關於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8.關於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9.關於互助、福利及文康活動事項。

10.關於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11.關於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12.關於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13.其他有關人事事項。

會計室

1.關於歲入、歲出預 () 算、決算及績效報告之編制事項。

2.關於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之擬編 (修正) 事項。

3.關於經費流用、預算保留及預備金動支申請事項。

4.關於歲入、歲出預算之控制與執行、收支憑證之審核及各項記帳憑證之製作、登記、結算、會計報告之編制及各項原始憑證之保管與送審事項。

5.關於暫收、暫付、代收、代付款項之登記與整理事項。

6.關於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之監標、監驗事項。

7.關於現金、有價證券、公庫存款及公款支付期限之查核事項。

8.其他有關會計事項。

統計室

1.關於統計業務之規劃辦理事項。

2.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彙編、分析事項。

3.關於各項統計報告、報表之提供事項。

4.關於資訊業務之規劃、協調事項。

5.關於案件表冊之歸檔、整理事項。

6.其他有關統計事項。

政風室

1.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2.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3.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5.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6.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7.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8.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9.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戒治處遇階段課程

【戒治處遇三階段】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規定,戒治處分之執行至少六個月、最長為期一年,新收入戒治所之受戒治人在經過新收調查、入所講習及考核後,將會分為三個階段依序進行戒治教育課程,這三個階段分別是調適期、心理輔導期、社會適應期;各階段處遇重點及課程內容如下:

 一、調適期

1.處遇時間:為期一個月。

2.處遇重點:培養受戒治人體力毅力,增進其戒毒信心。

3.課程內容:著重在受戒治人的生活規律性與調適課程之參與。

二、心理輔導期

1.處遇時間:為期三個月。

2.處遇重點:激發受戒治人戒毒動機及更生意志,協助其戒除對毒品之心理依賴。

3.課程內容:著重在受戒治人生活規律性、對毒品的正確認識及輔導課程的參與。

三、社會適應期

1.處遇時間:為期二個月。

2.處遇重點:重建受戒治人之人際關係及解決問題能力,協助其復歸社會。

3.課程內容:著重在受戒治人生活規律性、社會資源運用之認識及社會適應課程參與。

【相關課程內容介紹】

為充實每位受戒治人在所之生活、學習各種新知識並增進自身價值、家庭社會觀念,勇於戒除毒癮,本所排訂各式各樣之課程,包括體育活動類、宗教教育類、生活適應類、成癮概念類、法治教育類、衛生教育類、人文教育類、專業處遇、諮商輔導類、工作與休閒類、生涯輔導類等,並依各期別分別施以教育課程、個別或團體的輔導工作。相關課程內容介紹如附件(戒治處遇階段)

戒治所輔導服務項目

戒治所心理師提供服務包括:團體心理評估(篩檢)、個別心理衡鑑、個別心理治療(諮商)、團體心理治療(諮商)與延續輔導等,期待達到受戒治人心理健康、不再依賴藥物生活為目標。分別介紹如下:

1.團體心理評估(篩檢):

針對初入所受戒治人,透過標準化團體施測的方式,對於受戒治人之情緒、身心狀態以及有無精神病史等,進行初步的篩檢,篩選出有適應不良、精神疾患之受戒治人,早期發現、早期介入,若有需要並可轉介個案接受後續進一步的處遇。

2.個別心理衡鑑:

以心理學的方法與心理學的知識,針對個案的心理狀態進行評量。藉由具有良好信、效度與常模的專業心理測驗工具,配合系統性的會談與行為觀察,整體性評估受輔者的心理狀態、人格特質與相關問題,以提供未來進行心理治療(諮商)與後續輔導之參考。

3.個別心理治療(諮商):

以一對一的方式,針對有情緒困擾、精神疾患、人格違常或其他需關注的受戒治人,依目前所遭遇的問題進行心理治療。療程中將教導個案情緒與壓力管理技巧、問題解決能力、及相關心理健康方法。透過中、長期,一對一的個別晤談,使受戒治人能獲得穩定支持的力量,進來邁向健康、整合的目標。

4.團體心理治療(諮商):

針對背景、類型相似的受戒治人,針對共同關心的問題,以團體小組的方式,共同經驗、共同成長。本所心理師則在當中擔任帶領者,促進團體成員產生經驗的交流、並維持團體秩序,更試圖進一步透過成員互動的影響,提昇受戒治人對自我的瞭解及改變的動機。

5.延續輔導:

受戒治人出所後,提供有需要及有意願之個案,給予追蹤輔導;延續輔導方式包括信件諮商、電話諮商或回所晤談均可。

戒治所心理師簡介

所謂「臨床心理師」,是指將心理學的原理與方法運用在了解及改變個人的專業助人工作者。「心理師法」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臨床心理師應考資格為: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

二、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從事臨床心理業務滿一年,並具大學、獨立學院相關心理所、系、組碩士以上學位。

三、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從事臨床心理業務滿二年,並具專  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本所目前編制有一名臨床心理師,為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及格,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與執業執照的合格臨床心理師。那麼臨床心理師的工作服務項目有哪些呢? 根據心理師法,臨床心理師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

二、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衡鑑。

三、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四、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五、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六、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

七、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治療。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臨床心理業務。

前項第六款與第七款之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及照會或醫囑為之。

由此可知,臨床心理師是透過心理學的知識與方法,來了解、評估、治療。除了消除個體目前的不適應行為,更進一步試圖幫助個體於心理層面更為健康。 

臺東戒治所的心理師,將秉持專業、熱忱、服務的態度,結合內部與外部資源,協助戒治所收容人戒除藥癮、心癮,更試圖幫助收容人建立積極的態度,來面對未來的人生道路。

衛生保健:

  1. 收容人進入臺東戒治所後,醫師進行新收容人身體與精神各方面健康檢查。
  2. 新收容人進行愛滋病與梅毒性傳染病抽血檢查、胸部X光檢查,安排必要傳染疾病疫苗注射。
  3. 每一季進行健康檢查,不定期進行毒品濫用篩檢。
  4. 進行戒治所內環境衛生消毒。
  5. 辦理各項衛生醫療教育,由專家學者進行宣導教育。
  6. 備有基本生理監測機器與AED設備。

醫療門診:

  1. 102年起收容人開始具有全民健康保險身分,大型醫院醫師進入各矯正機關提供醫療檢查與看診、藥物治療,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醫師協助門診醫療。
  2. 臺東戒治所設有家庭醫學科、內科、精神科、中醫科、牙科門診;生病收容人給予照顧與醫療。
  3. 遇有傳染疾病進行隔離醫療、慢性疾病進行看診開藥,如有必要則戒護送醫院檢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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