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贈財物:新臺幣1,018,696元整)。
二、捐贈單位:有限責任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消費合作社。
三、受贈單位: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
四、指定用途:
(一)矯正機關公共設施(備)、教化處遇、戒護安全、衛生醫療、矯正業務等相關補助費用。
(二)收容人生活給養、貧困救助、死亡撫恤、家庭支持及更生補戶等相關補助費。
備註:此項捐贈為無條件負擔之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