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1
- 資料點閱次數:172
一、本方案申請對象:
(一) 收容人有 18 歲(含)以下之子女者,其配偶或其二親等內之親屬,或與收容人子女共居之家屬。
(二) 排除依刑事訴訟法第 105 條及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 19 條規定經院、檢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之情形,或因違規處分、隔離調查、隔離保護、收容於保護室、因疾病隔離執行期間之收容人。
二、實施期程:自110年11月起。
三、家屬可申請上傳之內容:
(一)申請服務項目:收容人 1 人(戶)限申請 1 個「電子家庭聯絡簿」服務,由家屬在線上提出申請,勾選申請項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發佈家庭聯絡簿:服務項目申請通過後,家屬端可進行發佈家庭聯絡簿,上傳內容與照片需與收容人子女關懷問候或與家庭支持有關者。
(三)家屬端使用系統發佈家庭聯絡簿,每 30 日限 1 次,文字以 100 字為限;照(圖)片檔限 1 張(檔案畫質不超過10M)。
(四)家屬不依規定使用,內容經審查退件累計 3 次以上,機關得暫停收容人家屬使用權限 1 個月。
四、聯繫窗口:李社工師,電話:(089) 581-014 分機 119;黃輔導員,電話:(089) 581-014分機 112
五、系統操作步驟說明:詳如附件
附件下載
- 電子家庭聯絡簿線上申請與操作說明.pdf1133 KB 110-11-23 下載次數:25